要求
(I)(a)(i)香港本地大學所頒授的學位,或具同等學歷[附註(a)],及(ii)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註(ii)至(v)],或具同等成績(入職月薪:35,540元);或(b)(i)香港本地大學所頒授的學位,或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所頒發的文憑,或香港其中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的高級文憑,或香港高等教育院校頒發並獲認可的副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及(ii)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vi)],或具同等成績(入職月薪:33,690元);或(c)(i)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護士證書(第二部),或具同等學歷,及(ii)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vi)],或具同等成績(入職月薪:33,690元);或(d)(i)(1)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2)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有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註(vii)&(viii)],或具同等學歷,及(ii)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vi)],或具同等成績(入職月薪:31,865元);或(e)(i)香港其中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的社會工作文憑,或具同等學歷,及(ii)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vi)],或具同等成績(入職月薪:31,865元);或(f)(i)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護士證書(第一部),或具同等學歷,及(ii)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vi)],或具同等成績(入職月薪:31,865元);或(g)(i)(1)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四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2)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一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有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註(vii)&(viii)],或具同等學歷,及(ii)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vi)],或具同等成績(入職月薪:28,230元);(II)須通過體能測驗[註(ix)];及(III)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i)視乎學歷,入職薪酬分別為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5點(每月28,230元)、第7點(每月31,865元)、第8點(每月33,690元)及第9點(每月35,540元)。
(ii)持有學位的申請人如在獲發聘書時持有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兩張試卷所需的成績或同等成績,便符合資格獲取學位持有人的起薪點。
(iii)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v)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v)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入職條件的(I)(a)(ii)項下有關英文語文能力的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仍然有效。
(vi)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vii)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viii)(I)(d)(i)及(I)(g)(i)所指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ix)申請人可參閱懲教署網頁(網址:http://www.csd.gov.hk)。通過體能測驗的申請人會被邀請參加筆試。只有通過體能測驗、筆試、小組面試及其後的面試的申請人才會獲考慮聘任。
(x)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筆試,會被安排於筆試當日接受基本法知識筆試。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