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包括男性及女性)必須(a)完成小六課程,或具同等學歷;(b)在種植、公眾潔淨、建築或維修工程的範疇具兩年相關經驗;(c)能以中文及簡單英語溝通;閱讀簡單中文及簡單英文;以及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以及(d)通過一項技能測試。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