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持有-
(a) (i) 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中藥學或中藥藥劑學榮譽學士及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任何一所認可大學頒授的農藝學、藥理學或生藥學榮譽學士及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i) 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中醫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並已根據香港法例第549章《中醫藥條例》註冊為註冊中醫;或
(iv) 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化學或生物化學榮譽學士及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註(1)及(2))。
(備註:申請人可能會獲邀參加筆試。)
(1) (i)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合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被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i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v)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即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2月4日)。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