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1)生物醫學或(2)生物科技或(3)細胞與分子生物學或(4)再生醫學或(5)生物醫學工程的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註1);或
(i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1)生物醫學或(2)生物科技或(3)細胞與分子生物學或(4)再生醫學或(5)生物醫學工程的榮譽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在取得資歷後具備兩年相關經驗(註1及2);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3)。
[備註:申請人可能會獲邀參加筆試。]
(1)所有申請人須遞交個人履歷,詳列相關工作經驗的職務。
(2)取得資歷後的相關的工作經驗指在取得資歷後,與幹細胞、再生醫學或細胞生物組織處理,儲存或研究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
(3)(a)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被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c)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d)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科學主任(醫務)(科技)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即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1日)有效。
(4)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