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所頒發的機械/電機工程證書,或同等學歷;或已完成一項認可的機械/電機工程技術員學徒訓練;或至少有五年擔任機械/電機工程技工的工作經驗[入職條件註(1)];(b)中、英文語文能力相當於中三程度;以及(c)須接受及通過技能測驗。[入職條件註(2)]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清楚列明相關的工作經驗。
(2)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技能測驗,而只有通過技能測驗及其後的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才會獲考慮聘任。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