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完成有關玻璃纖維業的學徒訓練或院校訓練課程,並能出示證明,顯示在玻璃纖維製造行業方面的相關工作經驗[參閱入職條件註(1)];有關的訓練及工作經驗合共不得少於十年;(b)中、英文語文能力相當於中三程度;並能操流利粵語及簡單英語;以及(c)須接受及通過能力傾向測驗及玻璃纖維製造的技能測驗[參閱入職條件註(2)]。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清楚列明相關的工作經驗。
2.只有通過能力傾向測驗、玻璃纖維製造的技能測驗及其後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才會獲考慮聘任。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