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已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為執業牙齒衞生員[請參閱註(2)];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請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英語和粵語;及
(c) 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4)]。
(1) 視乎當時的情況,如申請人具備牙齒衞生員的執業經驗,或會獲考慮給予增薪點。在一般情況下,按公務員條款聘請的現職牙齒衞生員的申請不會被考慮。
(2) 預期在遞交申請表後六個月內,能符合有關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即在15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
(5) 牙齒衞生員在工作時須穿著制服並可能須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