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士學位註(1),或同等學歷;
(b) 能操流利英語;
(c) 能操流利粵語,吐字輔音和元音均發音正確;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達「一級」成績註(2)及(3),或同等成績;以及
(e) 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1) 於2022年夏季應考學士學位考試的應屆畢業生亦可申請。如獲甄選,必須在取得所需學歷後始獲聘任。
(2) (a)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和「第4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和「第4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c)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英國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GCE A Level”)英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d) 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2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3) 未有取得列於(d)項入職條件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於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2022年5月12日﹚已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已報名參加在2022年6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cre/949.html),並於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成績,方會獲考慮受聘。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即在15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