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1)解剖病理學或(2)組織病理細胞學或(3)醫務化驗科學或(4)生物醫學或(5)生命科學的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1)解剖病理學或(2)組織病理細胞學或(3)醫務化驗科學或(4)生物醫學或(5)生命科學的榮譽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在取得資歷後具備兩年相關經驗[註(1)];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及(3)]。
[備註:申請人可能會獲邀參加筆試。]
(1) 取得資歷後的相關工作經驗指與解剖病理學有關的全職工作經驗。申請人須遞交個人履歷,詳列相關工作經驗的職務。
(2) (a)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被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c)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d)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科學主任(醫務)(化驗室服務)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即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6月3日)有效。
(3) 未有取得列於(b)項入職條件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於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2016年6月3日)已符合其他入職條件,並已報考在2016年6月11日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無論如何,申請人須在是次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成績,方會獲考慮受聘。申請人須在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第2頁內「學歷」下第(I)欄「公開考試成績」一項內,註明「已參加在2016年6月11日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有待公布考試成績」。
(4)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