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士學位[註(1)],或同等學歷;
(b)能操流利英語;
(c)能操流利粵語,吐字輔音和元音均發音正確;以及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達「一級」成績[註(2)及(3)],或同等成績。
(1)於2018年夏季應考學士學位考試的應屆畢業生亦可申請。如獲甄選,必須在取得所需學歷後始獲聘任。
(2)(a)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和「第4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和「第4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c)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英國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GCEALevel”)英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d)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20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3)未有取得列於(d)項入職條件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於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2018年9月20日﹚已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已報名參加在2018年10月6日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並於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成績,方會獲考慮受聘。
(4)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