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已向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設立的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
(b)持有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發出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具備註冊後兩年相關工作經驗(註1);以及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以及能以粵語╱中文及英語溝通。
申請人如曾接受中醫藥培訓或取得中醫藥學歷資格,可獲優先考慮。
(1)向英國、澳洲、加拿大和美國當地的藥劑業管理局註冊後取得的相關工作經驗,亦可視為註冊後工作經驗。
(2)(a)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和「第4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和「第4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c)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英國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GCEALevel")英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d)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藥劑師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9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