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的醫療化驗科學高級文憑,或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 359 章《輔助醫療業條例》可於醫務化驗師註冊名冊第I部分註冊的學歷,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
(b) 根據香港法例第359章《輔助醫療業條例》的規定,按註冊名冊第II部分在香港註冊成為醫務化驗師[註(1)];
(c) 持有由香港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簽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註(1)];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獲第「2」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及
(e) 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
(1) 預期在2022年9月底前符合有關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即在15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