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根據香港法例第359章《輔助醫療業條例》的規定,按註冊名冊第Ia部分註冊成為物理治療師註 (2);及
(b) 持有由香港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簽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註 (2);及
(c) 註冊成為(a)條所述的物理治療師後具備至少3年相關經驗註(1),(2) 及(3);及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 (4) 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 (5)。
(1) 獲取錄的申請人於聘用時不會因工作經驗而獲給予經驗增薪點。
(2) 申請人需提交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
(3) 具備有關兒科物理治療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4)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5)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 本 法》及《香 港 國 安 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