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不論男女,皆可申請此職。申請人須-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有關公共行政、公共政策或人力資源的學位更佳(註1);
(b)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以及
(c)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十年一般辦公室行政事務、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策劃及管理、項目/活動管理、資訊科技系統管理等範疇的工作經驗,曾在政府部門任職更佳,當中至少五年為督導級人員(註3)。
其他條件:
申請人須-
(a)能有效以中英文溝通;
(b)具備良好的溝通、表達、人際和領導技巧;
(c)具備良好的分析和項目管理技巧;
(d)積極主動,能提供具建設性的意見;以及
(e)能在壓力下工作,並能在節奏急促的工作環境下迅速回應及即時行動。
(1)見下列附註(h)。
(2)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3)申請人須遞交(a)修業成績副本;(b)畢業證書副本;以及(c)有關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